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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应急管理部回复关于2021年应急预案编制的七个问题(附新版预案导则下载)-九游会官网登录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4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次

官方回复来了!  

近日,应急管理部回复了网友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问题,以下为大家整理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关于 2021年应急预案编制七个问题的回复内容 。


一、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还是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

咨询: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那么我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时,是以事故类型编制,还是以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编制? 例如某机加工岗位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类型,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的时候,是分别编写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还是直接编写机加工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触电、机械伤害的处置措施?

回复: 都可以,以 有用管用好用为出发点 ,怎样做实用怎么做,不必机械僵化,结合企业实际灵活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


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 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带需要备案?

咨询: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已经发布了,2021年4月起实行,企业应进行应急预案修编和重新备案工作,但是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七十八条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 请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 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带需要备案?

回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不是所有单位的应急预案都需要备案。


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需要聘请专家吗?

咨询: gb/t29639-2020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证,参加评审的人员包括专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论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需要聘请专家吗?

回复: 论证无具体要求,以取得实效、提高预案质量为出发点, 是否聘请专家及聘请什么专家由企业自主决定、无强制性要求 。


四、现在按照2020版本编制评审,明年实施后还需要重新备案吗?

咨询: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实施,请问现在编制的话是执行现行标准gbt 29639-2013还是2020版本呀? 如果现在按照2020版本编制评审,明年实施后还需要重新备案吗?

回复: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发布后,到2021年4月1日这段时间处于过渡期内,新旧两个版本都可以执行,目前编制应急预案建议按照2020版执行。 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请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执行。


五、生产经营单位现在编制应急预案执行gb/t29639的2013版还是2020版?

咨询: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实施,请问生产经营单位现在编制的话是执行现行标准gbt 29639-2013还是2020版本呀? 谢谢

回复: 标准发布到实施之间时间称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标准都可以用 。 现在编制预案,建议参照2020版导则。

【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下载方式见文末】


六、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相关问题

咨询: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只从事票据业务,不参与危化品的装卸和运输环节,无储存经营单位有无必要编制应急预案,如需编制主要针对哪些事故进行编制? 另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带储存经营危化品单位需备案,无储存经营未做具体规定,这样无储存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需要备案吗?

回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七、新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什么时候出来?

咨询: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一直在更新,但是应急预案的评审表目前只有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是为了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是否有适应新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评审指南出来呢?

回复: 目前还没有,可以参照2009年印发的评审指南对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为出发点,不必一一对照评审指南进行机械化打分评审。


> > > > 为什么要编制应急预案?

首先,编制应急预案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9年9月1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修正),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019年4月1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 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 

企业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最高可罚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编制应急预案是企业的现实需求。

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的基础,在较多企业仍是管理薄弱环节,缺乏规范性与专业指导。如企业理不清预案编制与风险评估的关联性、难以保证预案编制成果的符合性、预案修订和备案实施难度大等。 


> > > > 企业应如何编制应急预案?  

为推进各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建设,务实高效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并推出了 应急预案智能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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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下载方式:

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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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对话框中回复关键词“ 新版预案导则 ”,即可获取免费下载链接。